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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关于因安全事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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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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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600010.SH)公告称,公司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被认定负有责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200万元。2名相关工作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被吊销。该处罚将导致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减少200万元,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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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关于因安全事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原始来源为财联社,发布时间为2026-10-14T16:46:19。包钢股份(600010.SH)公告称,公司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被认定负有责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200万元。2名相关工作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被吊销。该处罚将导致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减少200万元,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相关公司:包钢股份(600010)。来源:主线罗盘,链接:https://www.ai-gupiao.com/announcements/111616。仅供研究学习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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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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