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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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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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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603773.SH)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及持股5%以上股东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在股份协议转让中未如实披露转让总价款及支付方式,导致相关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易伟华给予警告并罚款150万元,对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00万元。上述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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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原始来源为财联社,发布时间为2026-08-07T18:58:39。沃格光电(603773.SH)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及持股5%以上股东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在股份协议转让中未如实披露转让总价款及支付方式,导致相关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易伟华给予警告并罚款150万元,对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00万元相关公司:沃格光电(603773)。来源:主线罗盘,链接:https://www.ai-gupiao.com/announcements/89940。仅供研究学习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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