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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研究 2026-10-05 · 已采用2份材料

风电整机与风机系统指陆上或海上风机整机及系统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截至所给报告期,运达股份列示风电机组业务,三一重能列示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及风电服务业务,支持两者存在对应产品口径的经营事实。该等材料不能推出客户、订单、交付验收或未来收入,也不能据此判断其他覆盖公司的主线进展。

材料日期
材料与对应公司

Tushare 主营构成(20260630;风力发电机组制造)

三一重能 · Tushare 主营构成结构化数据查看原文 ↗
支持范围与边界

该次结构化披露显示,三一重能在所述报告期存在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直接对应本主线的整机制造范围;不能据此推断其客户结构、订单储备、交付节奏或未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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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披露了什么

已核对声明 · 三一重能 · Tushare 主营构成结构化数据 · 材料 2026-08-27
Tushare 主营构成(20260630;风力发电机组制造)

三一重能(688349.SH)报告期20260630列示“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主营业务收入9204897000.00元。

三一重能(688349.SH)报告期20260630列示“风电服务”主营业务收入266422000.00元。

支持范围与边界

该次结构化披露显示,三一重能在所述报告期存在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直接对应本主线的整机制造范围;不能据此推断其客户结构、订单储备、交付节奏或未来收入。

该次结构化披露显示,三一重能存在风电服务产品口径的经营事实,可补充说明其业务口径不止整机制造;所给声明未说明该服务是否全部围绕风机系统,故不能将其等同于整机销售或新增整机订单。

对应公司的下一验证点

观察三一重能后续披露是否将风力发电机组制造收入与具体供货、验收或客户用途建立可核验联系;明确的整机订单至交付再到收入确认链条可加强判断,只有框架协议、意向或服务收入不能替代该验证。

观察三一重能风电服务的业务说明是否明确服务对象为已装机风机系统及其服务合同;若服务口径涵盖非风机系统或未披露归属,则其只能作为业务边界信息,不能计入整机系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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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声明与适用口径

据 Tushare 主营构成数据,三一重能(688349.SH)报告期20260630列示“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主营业务收入9204897000.00元。按同条收入与成本计算的主营构成毛利率为5.31%。仅证明所列产品口径的经营事实,不能据此推断细分主线专用收入、客户认证、订单或量产。

据 Tushare 主营构成数据,三一重能(688349.SH)报告期20260630列示“风电服务”主营业务收入266422000.00元。按同条收入与成本计算的主营构成毛利率为8.16%。仅证明所列产品口径的经营事实,不能据此推断细分主线专用收入、客户认证、订单或量产。

材料 2026-08-27;该声明的适用范围以原文为准。
材料日期
材料与对应公司

Tushare 主营构成(20260630;风电机组)

运达股份 · Tushare 主营构成结构化数据查看原文 ↗
支持范围与边界

该次结构化披露显示,运达股份在所述报告期存在“风电机组”产品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可作为其整机相关经营事实的依据;材料未说明客户、订单、交付验收、机型用途或收入对应的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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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披露了什么

已核对声明 · 运达股份 · Tushare 主营构成结构化数据 · 材料 2026-08-27
Tushare 主营构成(20260630;风电机组)

运达股份(300772.SZ)报告期20260630列示“风电机组”主营业务收入12541620345.35元。

支持范围与边界

该次结构化披露显示,运达股份在所述报告期存在“风电机组”产品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可作为其整机相关经营事实的依据;材料未说明客户、订单、交付验收、机型用途或收入对应的具体项目。

对应公司的下一验证点

观察运达股份后续定期报告或公告中“风电机组”口径是否持续单列,并是否披露对应订单下达、交付验收或收入确认关系;若明确由风机系统供货形成收入,将加强整机需求传导判断。仅有综合业务收入或发电收入不足以确认;若后续将该口径调整为非整机业务或无法对应风机系统,应下修该项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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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声明与适用口径

据 Tushare 主营构成数据,运达股份(300772.SZ)报告期20260630列示“风电机组”主营业务收入12541620345.35元。按同条收入与成本计算的主营构成毛利率为3.41%。仅证明所列产品口径的经营事实,不能据此推断细分主线专用收入、客户认证、订单或量产。

材料 2026-08-27;该声明的适用范围以原文为准。

主线传导与判断边界

产业传导逻辑

逻辑假设:若风电项目建设形成对整机的采购需求,且整机厂完成机型供货、交付验收并在产品口径确认收入,则需求可传导至整机制造及运维服务。现有材料仅显示部分公司在对应产品或服务口径列示经营收入;仍需分别验证需求来源、订单下达、交付验收及收入归属,特别是服务收入是否对应风机系统而非其他业务。

主线共同验证条件

观察金风科技、明阳智能、电气风电及东方电气是否出现明确归属于风电整机或风机系统的产品收入、订单、交付或验收披露;不同环节信号须分开判断,宽口径制造、服务或新兴产业收入不能替代主线口径。

风险与适用边界

所给材料未提供金风科技、明阳智能或电气风电的公司级主线证据,无法对其商业进展作出事实性判断。

东方电气所给“新兴产业”“制造服务”“电站服务”及金融服务口径未明确归属于风电整机与风机系统,不能计入本主线收入或进展清单。

所给声明为结构化经营事实,不代表本次查阅原始公告;其不覆盖客户名称、订单金额、供货机型、交付验收、收入确认时点及陆海风用途。

运达股份的发电收入及三一重能的电站产品销售属于电站运营或产品销售相关口径,缺乏整机系统归属,不纳入本主线结论。

产业研究 2026-10-05;各份材料保留原始披露日期。查看主线研究 →
研究日期与来源说明

研究日期表示该结论的真实时点,材料日期表示原始披露时间,日度市场观察单独标记交易日。旧材料不会因为被重新展示就成为新披露。

已核对声明是研究采用的事实表述,不等同于PDF全文逐字摘录。材料相关不等于支持当前判断,查看原文时应继续核对产品口径、适用范围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