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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研究 2026-10-04 · 已采用3份材料

本主线指消费终端OLED、Mini/Micro LED面板和模组。维信诺所给中期结构化声明列示“OLED产品”主营业务收入;京东方年报声明称MLED含直显与背光器件,并披露营收及量产进展。前者未给终端用途,后者未明确消费终端归属,均不能推出本主线订单、交付或收入。

材料日期
材料与对应公司

Tushare 主营构成(20260630;OLED产品)

维信诺 · Tushare 主营构成结构化数据查看原文 ↗
支持范围与边界

该次结构化声明证明维信诺在所述报告期存在OLED产品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声明未说明该收入对应手机、穿戴、平板等消费终端用途,也未提供客户、订单、交付或量产信息,因此不能认定为本主线专用收入或商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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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披露了什么

已核对声明 · 维信诺 · Tushare 主营构成结构化数据 · 材料 2026-08-27
Tushare 主营构成(20260630;OLED产品)

列示“OLED产品”主营业务收入

支持范围与边界

该次结构化声明证明维信诺在所述报告期存在OLED产品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声明未说明该收入对应手机、穿戴、平板等消费终端用途,也未提供客户、订单、交付或量产信息,因此不能认定为本主线专用收入或商业兑现。

对应公司的下一验证点

观察维信诺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是否将OLED产品明确拆分为消费终端面板或模组,并披露订单下达、交付验收或该细分收入确认;明确消费终端用途且出现交付或收入归属可加强需求传导判断,仅有宽口径OLED收入或研发信息仍不足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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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声明与适用口径

据 Tushare 主营构成数据,维信诺(002387.SZ)报告期20260630列示“OLED产品”主营业务收入3807678753.30元。按同条收入与成本计算的主营构成毛利率为-7.94%。仅证明所列产品口径的经营事实,不能据此推断细分主线专用收入、客户认证、订单或量产。

材料 2026-08-27;该声明的适用范围以原文为准。
材料日期
材料与对应公司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京东方A · 巨潮资讯查看原文 ↗
支持范围与边界

该次年报声明支持京东方的MLED业务覆盖直显及背光器件,并存在营收和量产进展披露。所给声明未拆分消费终端与其他应用,也未给出本主线产品的订单、交付验收或单独收入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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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披露了什么

已核对声明 · 京东方A · 巨潮资讯 · 材料 2026-04-0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MLED业务包括直显与背光器件,并披露相应营收及量产进展。

支持范围与边界

该次年报声明支持京东方的MLED业务覆盖直显及背光器件,并存在营收和量产进展披露。所给声明未拆分消费终端与其他应用,也未给出本主线产品的订单、交付验收或单独收入归属。

对应公司的下一验证点

观察京东方是否针对MLED直显或背光器件披露消费终端客户用途,并单列相应出货、验收或收入确认;若后续用途明确主要为车载或其他非消费终端领域,应下调其对本主线的相关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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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声明与适用口径

2025年年报披露,显示器件业务覆盖LCD与OLED,MLED业务包括直显与背光器件,并披露相应营收及量产进展。

材料 2026-04-01;该声明的适用范围以原文为准。
材料日期
材料与对应公司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深天马A · 巨潮资讯查看原文 ↗
支持范围与边界

该次年报声明显示深天马A推进AMOLED手机业务,同时包含AMOLED及Micro-LED车载事项。手机AMOLED与本主线对象相关;车载项目及车载技术开发属于本主线排除口径,不能计作消费终端Mini/Micro LED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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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披露了什么

已核对声明 · 深天马A · 巨潮资讯 · 材料 2026-03-14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推进AMOLED手机业务、AMOLED车载项目量产及Micro-LED车载技术开发。

支持范围与边界

该次年报声明显示深天马A推进AMOLED手机业务,同时包含AMOLED及Micro-LED车载事项。手机AMOLED与本主线对象相关;车载项目及车载技术开发属于本主线排除口径,不能计作消费终端Mini/Micro LED兑现。

对应公司的下一验证点

观察深天马A是否披露手机或穿戴等消费终端AMOLED的产品收入、客户导入、订单或交付信息;车载项目进展、技术开发或宽口径显示屏及模组收入均不足以验证本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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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声明与适用口径

2025年年报披露,公司以手机显示和车载显示为核心业务,推进AMOLED手机业务、AMOLED车载项目量产及Micro-LED车载技术开发。

材料 2026-03-14;该声明的适用范围以原文为准。

主线传导与判断边界

产业传导逻辑

逻辑假设:若消费终端由传统LCD向OLED或Mini/Micro LED演进,则需求须经终端产品采用、面板或模组订单、交付验收,最终传导为可单列的细分收入。已验证事实仅包括维信诺存在OLED产品口径经营收入,以及京东方披露MLED器件的营收和量产进展;仍需验证其消费终端用途、客户导入及收入归属。

风险与适用边界

所给材料未提供维信诺OLED产品的消费终端用途、客户、订单、交付验收或本主线专用收入拆分。

京东方所给年报声明虽提及MLED营收与量产进展,但未明确其是否归属消费终端显示模组范围。

TCL科技、翰博高新、和辉光电未提供可直接支持本主线结论的细分产品、终端用途及商业进展证据;其中TCL科技的半导体显示器件等宽口径业务数据不能替代OLED或Mini/Micro LED消费终端收入拆分。

隆利科技所给声明涉及Mini-LED车载背光显示,属于本主线排除的车载显示口径,不能作为本主线兑现证据。

产业研究 2026-10-04;各份材料保留原始披露日期。查看主线研究 →
研究日期与来源说明

研究日期表示该结论的真实时点,材料日期表示原始披露时间,日度市场观察单独标记交易日。旧材料不会因为被重新展示就成为新披露。

已核对声明是研究采用的事实表述,不等同于PDF全文逐字摘录。材料相关不等于支持当前判断,查看原文时应继续核对产品口径、适用范围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