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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研究 2026-10-05 · 已采用1份材料

手机镜头与消费电子摄像模组主线中,弘景光电该次披露列示新兴消费摄像模组及新兴消费光学镜头的主营业务收入,支持其存在以消费场景划分的模组和镜头经营口径。该材料不能推出客户认证、订单下达、交付验收或产品已实现规模量产。

材料日期
材料与对应公司

Tushare 主营构成(20260630;新兴消费摄像模组)

弘景光电 · Tushare 主营构成结构化数据查看原文 ↗
支持范围与边界

该次结构化披露证明弘景光电存在按“新兴消费摄像模组”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产品名称与本主线的消费摄像模组范围直接相关;但未说明客户、订单、交付状态或量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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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披露了什么

已核对声明 · 弘景光电 · Tushare 主营构成结构化数据 · 材料 2026-08-23
Tushare 主营构成(20260630;新兴消费摄像模组)

报告期20260630列示“新兴消费摄像模组”主营业务收入478142563.35元。

报告期20260630列示“新兴消费光学镜头”主营业务收入172659334.24元。

支持范围与边界

该次结构化披露证明弘景光电存在按“新兴消费摄像模组”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产品名称与本主线的消费摄像模组范围直接相关;但未说明客户、订单、交付状态或量产情况。

该次结构化披露证明弘景光电存在按“新兴消费光学镜头”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支持其消费光学镜头产品关系;但不能据此判定收入来自手机,亦不能推导客户认证、订单或量产。

对应公司的下一验证点

观察弘景光电后续公开披露是否将新兴消费摄像模组或新兴消费光学镜头进一步拆分至手机、其他消费终端或具体应用。若明确对应本主线终端并披露订单、交付或收入确认,可加强需求向镜头及模组环节传导的判断;仅有产品介绍或宽口径收入,仍不足以确认订单和量产。

观察弘景光电针对上述消费镜头或模组的订单下达、交付验收及收入确认是否按细分业务口径披露。若披露仅为送样、计划或框架安排,或收入无法归属本主线,则需要下修对商业传导已落实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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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声明与适用口径

据 Tushare 主营构成数据,弘景光电(301479.SZ)报告期20260630列示“新兴消费摄像模组”主营业务收入478142563.35元。按同条收入与成本计算的主营构成毛利率为13.70%。仅证明所列产品口径的经营事实,不能据此推断细分主线专用收入、客户认证、订单或量产。

据 Tushare 主营构成数据,弘景光电(301479.SZ)报告期20260630列示“新兴消费光学镜头”主营业务收入172659334.24元。按同条收入与成本计算的主营构成毛利率为36.65%。仅证明所列产品口径的经营事实,不能据此推断细分主线专用收入、客户认证、订单或量产。

材料 2026-08-23;该声明的适用范围以原文为准。

主线传导与判断边界

产业传导逻辑

逻辑假设:若消费电子终端对影像能力或新增摄像场景的需求上升,需求须先传导至镜头与摄像模组的产品导入,再经订单、交付和细分收入确认体现。弘景光电的披露已支持消费镜头与模组的产品收入关系;仍需验证该收入对应的终端用途、客户需求持续性及后续订单和交付。

主线共同验证条件

观察主线公司是否披露明确属于手机或消费电子的镜头、模组及直接光学部件收入,而非将车载、安防或其他用途混合列示;混合口径只能作为背景,不能验证本主线收入。

风险与适用边界

所给材料仅能直接支持弘景光电的新兴消费镜头和摄像模组产品口径收入关系,未提供客户、订单、交付验收、收入对应终端或持续性信息。

联创电子的应用终端及触控显示产品口径未明确归属手机镜头或消费电子摄像模组,不能纳入本主线进展结论。

蓝特光学的光学晶圆、透镜及棱镜口径未明确终端用途,无法区分其是否属于消费电子主线或排除范围内业务。

欧菲光与水晶光电未提供本轮可用于确认本主线业务进展的公司级来源,属于研究缺口;这不构成其缺乏订单或收入的反证。

弘景光电的智能汽车镜头及模组属于本主线排除的车载范围,不计入本主线证据。

产业研究 2026-10-05;各份材料保留原始披露日期。查看主线研究 →
研究日期与来源说明

研究日期表示该结论的真实时点,材料日期表示原始披露时间,日度市场观察单独标记交易日。旧材料不会因为被重新展示就成为新披露。

已核对声明是研究采用的事实表述,不等同于PDF全文逐字摘录。材料相关不等于支持当前判断,查看原文时应继续核对产品口径、适用范围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