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次2026年半年报声明支持联创电子存在ADAS车载镜头供货及与智能驾驶方案商合作,同时显示报告期车载光学收入同比下降。声明未拆分车载镜头、影像模组及其他车载产品的收入、出货和交付,不能据此判断本主线细分产品的收入表现。
展开依据 ↓收起依据 ↑
材料披露了什么
已核对声明 · 联创电子 · 巨潮资讯 · 材料 2026-08-20联创电子2026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已供应ADAS车载镜头并与国内外智能驾驶方案商合作;报告期车载光学收入同比下降。
支持范围与边界
该次2026年半年报声明支持联创电子存在ADAS车载镜头供货及与智能驾驶方案商合作,同时显示报告期车载光学收入同比下降。声明未拆分车载镜头、影像模组及其他车载产品的收入、出货和交付,不能据此判断本主线细分产品的收入表现。
对应公司的下一验证点
联创电子后续定期报告或公告若单独披露ADAS车载镜头、影像模组的车型量产、出货或交付验收,并明确对应收入确认,可加强其主线供货向商业贡献传导的判断;仅披露方案商合作、产品能力或未拆分的车载光学收入不足以确认。若披露显示本主线产品出货、交付或确认收入下降,则削弱该传导判断。
查看主线研究 →完整声明与适用口径
联创电子2026年半年报披露:公司已供应ADAS车载镜头并与国内外智能驾驶方案商合作;报告期车载光学收入同比下降。该事实提醒车载光学业务不能仅凭智能驾驶行业热度判断增长,车载镜头、影像模组与其他车载产品仍需区分;手机光学、触控显示和机器人项目不全部归于车载摄像头。
材料 2026-08-20;该声明的适用范围以原文为准。